首页
本科生学工团队
辅导员
班级导师
导航师
学生组织与社团
分团委
学生会
社团
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生涯规划
就业指导
本科生党建
办事指南
规章与文件
首页
本科生学工团队
辅导员
班级导师
导航师
学生组织与社团
分团委
学生会
社团
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生涯规划
就业指导
本科生党建
办事指南
规章与文件
规章与文件
规章与文件
规章与文件
- 正文
武汉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10-24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武汉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条例
武大学字〔2016〕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使他们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对象为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费减免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交部分或免交全部学费;
(二)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申请减交部分学费。
第四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一)减免学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申请减免的理由,同时提交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或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学院(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后,于当年进行审批。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学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二)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等,造成生活、学习困难者;
(三)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
第六条 补助标准为1000-5000元,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
(一)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或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学院(系)审核,学生填写《武汉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超过标准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第八条 按照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各院(系)对突遇临时困难的学生也要参照学校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抽烟、请客等挥霍行为者;
(三)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四)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第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追回全部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条例》(武大学字[2013]31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修订)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