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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 学科综合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发布者:周丽园         审核者:邓红兵     浏览次数: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在本年度10月份的第3周完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导师签字),申请参与下一级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学术学位综合考试主要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综合考试更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本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行业产业发展前沿的掌握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实践素质。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PPT自我阐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综述等,考核专家组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思辩能力等对学生进行提问,根据学生的阐述和回答作出评价。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对象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百分制)。以专家组全部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得分。考核小组的优秀率控制在20%(四舍五入),首次通过率不得高于90%

博士生在学期间可参加两次学科综合考试,两次均未通过将将及时进行分流。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通过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学院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长:邓红兵

组员:苏世亮、李慧芳、李进军

各系成立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5名教授组成,并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由2名系助管生担任考核工作的秘书。

2.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登入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发起申请:培养管理-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应用-学科综合考试申请,经考核小组审核、学院审核提交研究生院。

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以考核组为单位向本组秘书提交纸质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系统导出),要求内容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于在线表格中填写学科综合考试内容记录和考核小组意见: https://docs.qq.com/sheet/DZmhwT3dOdFVLV2lW?tab=BB08J2

3.考核结束后,考核秘书将所有参与考核博士生的纸质版登记表(按学号排序)、现场评分表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307室,并在系统中录入学科综合考试内容记录和考核小组意见及考核等级。

4.学院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5. 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学科综合考试等次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多于12个月),第二次参加学科综合考试无“暂缓通过”等级,如果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结果为“不通过”,则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6. 此项工作由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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