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中心、室: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5]89号)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册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学校按照学院总体比例控制在15%,其中教师为16%,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为14%,其他人员为12%。不定等次、未考核人员计入单位总数,但不适用上述四个等次。
根据实际情况,我院核定优秀指标如下:六个系每系3个,实验中心2个,三个办公室共3个,全院共计23个。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在《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基础上,我院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的2015年度工作绩效。教职工的业绩成果和考核结果分教师、管理、实验三类,将在学院内部网站进行公示一周。
(一)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业绩成果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正式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社会服务情况等。
1.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以教学秘书核定的工作量为准)。
2.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以2015年E科之家查询到账经费为准)。
3.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4.获奖情况。
5.社会服务情况。
(二)实验系列
实验系列业绩成果主要包括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情况、正式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社会服务情况等。
1.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日常管理事务执行情况,辅导实践教学课程门数和学时、参与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的修订和编制情况,参与科研转化为实践教学的情况,实验和实习基地建设等,学校、学院、中心布置的计划或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
2.主持或参与教学项目情况包括教学研究项目、实验技术项目、开放实验项目等完成情况。
3.公开发表论文情况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含实践教学)、科研论文等。
4.获奖情况包括教学获奖、论文获奖、科研获奖等。
5.社会服务情况。上述未涉及的内容都列入此类情况。
(三)党政管理系列
党政管理系列人员业绩成果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纪律、论文成果情况
1.工作职责。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
2.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是否高、工作质量是否高,是否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所负责工作;所承担的工作有哪些标志性成果(依据学校绩效文件名目列举);工作有无责任事故或失误。
3.工作纪律。是否能按照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否能够遵守考勤纪律,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现象,无旷工现象等。
4.论文成果。包括发表同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撰写相关规章制度和总结材料,发表校级及以上媒体新闻稿件等。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考核表上需要填写教职工人事号,A4纸张正反面打印。
2.各系、中心、室组织群众评议,并填写群众评议意见。教职工确认群众评议意见后签字。
3.教师填写《武汉大学职工(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实验、党政管理人员填写《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4.各系、中心、室须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完成群众评议工作,并集中将教职工登记表提交到321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职工(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4: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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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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