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关于集中办理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2 11:29:24 发布者:syzx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的安排,我院办理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的时间为4月16日(星期二)。请账户余额大于2000的各位老师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后保部办理。

沈焕锋

尹忠全

陈玉敏

翁敏

王海军

蔡忠亮

游涟

林爱文

周旻

胡勇

江平

顾春盛

张根寿

肖化忠

钟赛香

徐鹏

施晓文

黄种买

张雅杰

宋碧玉

张道斌

杜清运

王真

王祖武

肖胜春

何宗宜

周晓艳

刘潇

赵曦

胡将军

张琳

孙晶

胡石元

李全

张万顺

詹长根

潘润秋

任福

邬国锋

万幼

侯浩波

宋鹰

尚清芳

焦利民

李连营

成海容

唐祥云

毛旭辉

高峰

肖巍

王群峰

陈晓榕

程雄

马晨燕

魏秀琴

费腾

林安

苏俊英

吴新国

张珞胜

黄丽娜

肖玫

王乐辉

江尧林

何建华

江文萍

李进军

汪的华

吴峰

刘晓光

张金亭

田晶

周培疆

余汉保

刘慧龙

冯轩良

张滨

周烨

耿红

艾自兴

胡广

胡海

雷起宏

易真

郭庆胜

刘吉平

马丽华

唐旭

阮晴

杨妙玲

杨裕利

王曦阳

赖婧

代侦勇

王兴文

李霖

刘沛兰

陈兰洲

吕秀琴

王明军

华翔

全校各单位、教职工:

学校定于4月15日至4月19日,集中办理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支取手续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校园卡原件。

2、租房居住的教职工须提供校外房屋租赁协议或租金收据复印件。

3、已购房(不含房改房)教职工须提供购房合同、还贷凭证、购房发票复印件(提供一种即可)。若购房合同签订人为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必须清晰。)

二、有关说明

1、由于办理支取手续教职工人数较多,为确保该工作顺利进行,请按单位类别,在规定的时间段前来办理,具体安排见附件。

2、现场办理时,教职工须在《湖北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取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根据湖北省房改办规定,此次支取分两部分,即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和申请逐月住房补贴,补贴资金均以千位数取整,余额保留在个人帐户。住房补贴资金账户总额低于2000元的教职工不办理支取手续。

4、办理时间、地点: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

后勤保障部地址:信息学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后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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