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3 09:05:51 发布者:yml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奖励文件规定,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包括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和专利奖,都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进行登记,获得成果登记号才能进行报奖。

完成人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或校科技发展研究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7.0)》软件,安装完毕后仔细阅读软件附带的word说明文档,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导出的电子文件应该是*.zip形式)。

请在软件“数据处理”中选择“打印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

各类项目成果登记需提交的审查材料如下:

(一)凡拟登记应用技术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l、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等)、应用证明;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凡拟登记基础理论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1、10篇代表性学术论文(首页)、学术专著(首页、版权页)。

2、10篇代表作论文被引用的检索报告结论。

(三)凡拟登记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l、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注意事项:

1. 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一致;

2. 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

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 往年在教育部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无变动,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如有改动,则必须重新进行成果登记。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转618/623。

5. 进行成果登记,需交纳成果登记费(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

请于7月30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导出的电子版、审查材料及成果登记费上交学校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联系电话:68772136 联系人:陈丹 熊洁

电子邮箱:chengguo@whu.edu.cn转至 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2013年7月2日

附注:1、附件下载:http://kfy.whu.edu.cn/kfy/inforead_4335_1.html

2、需要办理的老师请提前与学院科研秘书联系

联系电话:027-68778381 联系人:顾春盛 杨妙玲

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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