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技局“黄鹤英才(科技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8 15:26:57 发布者:yml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武汉国际性人才高地建设,加快培养造就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2013]5号),现就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见武汉市科技局网站,链接如下。

http://www.whst.gov.cn/Default_41_22992,1.html

请各单位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并通知符合要求的教授及时申报。

(该项目属自由申报,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不限制项目数。)

注意事项:

一、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人才要求

1、科技创新人才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七;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市级三等奖排名前一)或近五年内累计获得发明专利5项以上。

(3)、近五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并在学术技术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4)、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6)、若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五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九个月以上。

2、科技创业人才

(1)、在武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并依法纳税。

(2)、必须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并且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或持有创办企业20%以上的股份,项目拥有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有融资保障。

(3)、有创业经验和较强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申报人科技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同时,基本具备成果转化的产业化条件,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二、申报材料包含内容

1、《“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申报书》。

2、附件:

(1)申报人有关学历学位、身份证、职称、荣誉、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证书等;

(2)已发表的能证实申报人科研能力及与本次申报计划相关的论证(成果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含高等院校)、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销售合同等;

(4)申报科技创业的,需出具申报人的出资证明或持股证明;

(5)与有关合作单位的协议;

(6)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同胶装成册(封面、封底为110以上白色亚光纸),提交一式10份。装订顺序为申报书、附件目录、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等。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申报书。

2、将纸质材料一式十份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完整,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提交到科发院项目处(每一份材料必须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否则无效!),由科发院项目处集中加盖学校公章。

申报材料集中接受时间 2014年5月23日-5月28日

电子版发指定邮箱:hejun@whu.edu.cn(不收QQ邮件)

3、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5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谢谢合作!

联系人:科发院项目处 何君 联系电话:68772100

转自 武汉大学科发院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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