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在本年度12月份的第1周完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于次年6月份的第2周完成。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与科学精神、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20分钟的PPT自我阐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综述等,考核专家组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思辩能力等对学生进行提问,根据学生的阐述和回答作出评价。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对象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百分制)。以专家组全部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得分。考核小组的优秀率控制在30%(四舍五入),可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学院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长:邓红兵
组员:苏世亮、李慧芳、李进军
各系成立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并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由1名教师或博士后担任考核工作的秘书。
2.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3.考核结束后,考核秘书将所有参与考核博士生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纸质版(按学号排序)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307室,并提交《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4.学院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5.对于学科综合考试结果为“合格”等级及以上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博士生,可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结果为“暂缓通过”等级的博士生,学院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警示、指导和帮助,“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在第一次考核三个月后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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