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
关于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09:07:11 发布者:杨妙玲 浏览次数: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开题之前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在本年度12月份的第2周完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于次年6月份的第2周完成。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与科学精神、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进行20分钟的PPT自我阐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计划等,专家组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思辩能力等对学生进行不少于20分钟的提问,根据学生的阐述和回答作出评价。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暂缓通过。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学院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长:汪的华

组员:焦利民、应申、周旻

各系成立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并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


2.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3.考核结束后,考核秘书将所有参与考核博生生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纸质版(按学号排序)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并上交《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4.学院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5.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博士生,学院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予警示、指导和帮助,“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半年后),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申请转为硕士生)。


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doc

附件2《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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